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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机关反恐处突应急预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建筑的安全保护;(3)加大检查、巡逻、控制力度;(4)严格出入管理与控制;(5)协助公安、武装部、消防大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本区域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反恐领导小组应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紧急状态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应急结束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反恐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反恐领导小组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后,发布应急状态公告。善后处置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终止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4.应急保障县政府保卫科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防范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5.责任与奖惩本区域各单位应当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6.附则本预案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反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专项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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