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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合同)公共广播系统合同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款额和预期期限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5)、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包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每延迟一天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因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责任的免除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过失方承担责任。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在设备保修期届满之日终止。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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