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新投入的技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甲方协助申请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及科技研发资金。8、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时给予融资协助。9、入驻企业内部的人员,如需在当地购买甲方开发的住宅类房产,甲方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根据购买人的职务按照建设成本的120%—130%价格出售。10、入驻企业内部的人员,如需在当地租赁甲方开发的住宅类房产,甲方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按照不高于当地同等房屋市场租赁价的80%收取租赁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最迟在甲方通知后50天内搬迁完毕并启动生产经营。2、乙方在厂院内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生产经营。3、租赁厂房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的厂房进行非法活动。4、租赁的厂房,在使用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工作。5、租用期间厂院出现自然老化等非人为破损,维修由甲方负责;其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修缮。6、乙方对租赁的厂院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抵押、变卖等,如确需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7、乙方不得私自改造房屋结构,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用途。8、乙方招聘员工应优先录用项目所在地人员。9、政府发放的各种优惠绿卡乙方不得转借其他人员、单位使用,否则甲方或政府有权收回。五、其他约定:1、甲方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及优化环境的意见,给企业搞好服务,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支持企业发展经济。2、乙方在正常生产经营中,均独立自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无理干预。3、甲方年缴税额达到万元,或用工达到人,或年用电量达到万度,厂院租金乙方可以免交,期间产生的租金由甲方和当地政府协调解决。4、。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