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日常维修零星工程2、工程地点: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保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施工。以上范围详见项目清单和报价单。三、合同工期以甲方批准的乙方提交的开工报告之日起10天内完工。如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派驻的工程负责人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如暴风(十级以上)、暴雨、地震不利条件而影响施工人员操作和安全(高温不属不利条件范围)。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每次超过8小时。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四、工程质量:本工程必须达到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五、合同价格:本工程合同总承包干价为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39250.00)(含税费)。六、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合计:叁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39250.00)(含税费)。七、质量保修:1、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对负责施工的新项目提供12个月的保修。2、保修项目不包含原工地旧的补刷漆项目。2、保修期内,若因甲方管理责任损坏,所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承当;若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责任需要维修,则费用由乙方承当。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合同。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时:⑴请仲裁部门进行调解。⑵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