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群众说了算。开展巡察工作,根本目的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巡察组要加大对重大项目落地、“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巡察,补齐作风建设短板,督促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提升工作执行力,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被巡察单位党委(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落实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巡察组的“体检”,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要尽责到位,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三、加强协调,严明纪律,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听取情况汇报,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巡察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要搞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服务保障等工作。各巡察组承担着具体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次一授权,并脱产参与巡察工作;各成员要明确职责,正确履职,认真开展巡察工作,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组长、副组长要落实“一岗双责”,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于巡察工作人员隐瞒或者歪曲事实、泄露扩散工作秘密的,要严肃处理。被巡察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对需要提供的材料要及时迅速、客观真实,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故意拖延或以其他各种形式干扰、阻碍巡察组开展工作。最后,各有关部门和各巡察组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做好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真正把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共同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为我县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