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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协议合同文本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格按照各类通信工程安全施工规范、各项安全要求进行施工。二、甲方在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三、乙方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四、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乙方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五、凡施工现场的状况不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的安全条件的,不得开工。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七、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八、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九、根据季节或者天气特点,设置或者调整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度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十、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使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十一、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俣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十二、在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重大通信安全事故的,一律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十三、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财产及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所属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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