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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章程2013年2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96KB

文档介绍
酬标准,由执事同工会拟定。在受薪同工面临生活危难时,教会有责任尽力帮助他们;但教会不得为受薪同工的薪俸,向会众发出单独的奉献呼召。(三)未经教会同意,同工不得在会中发起奉献或捐助,不得接受信徒对其服侍的金钱奉献;受差同工凡因侍奉而收到本教会以外的金钱奉献或捐助,应交回教会财务。多1:11;徒2:33(四)受薪同工不应私下接受信徒的金钱奉献,信徒可将特别奉献或其他专项奉献款装在信封里,写明款项用途,投放在教会奉献箱里,透过教会执事同工会进行特别奉献的实施;接受信徒的爱心礼物,价值较大的,应向执事会报告。(五)教会同工对在侍奉中获知的会友家庭收入和金钱奉献等信息,有保密责任。除执事会认为有必要知道外,不向任何人披露。第五条教会的劝诫(一)教会劝诫的对象:是在本教会聚会的信徒。以圣经为他们信仰和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真理上彼此造就,爱里相互建立。是主赐下的蒙恩之道,而非令人惧怕的纪律。林前5:9-12(二)教会劝诫的目的:不是对信徒的内心和永恒结局的判断和定罪,而是帮助神的选民走在今生的成圣路上。(三)教会劝诫的措施:即属灵的管教方式包括(1)私下的劝诫,本着爱心和智慧,以尊重对方的方式,彼此友好忠诚地指正、责备和劝勉;太18:15;弗5:11;(2)公开的责备,是对那人所犯的罪进行公开的责备,可采取提名或不提名的方式。提前5:20,多1:13;(3)对屡教不改者可停止侍奉或除名。林前5:5;提前1:20;(四)教会劝诫的程序:应根据圣经(太18:15-22)教导的步骤进行,从信徒之间一对一的非正式劝诫(15节),到“两三人的口”的非正式的交通仲裁(16节)再到告诉教会同工会,进入公开劝诫的阶段(17节)。(五)教会的劝诫当本着爱心责备、劝勉和关怀;在真理中说诚实话;应遵循若非必要就不扩大知情和劝诫范围的原则。并有义务在每个阶段的相应范围内,保守他人的个人信息。第六条同工的停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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