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材料七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程安排(草)(2017年3月22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一、代表、列席人员3月22日上午8:30报到二、9:00召开预备会通过大会议程;2、通过主席团成员名单;3、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4、通过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5、宣布代表团分组情况及正、副团长名单;休会15分钟三、9:20召开主席团会议1、推选大会执行主席;2、通过大会日程安排;3、通过大会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四、9:30召开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1、宣布大会开幕;2、区领导讲话;3、乡长陈德才同志作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4、乡人大主席陶绪吉同志作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休会半小时(各代表团分组讨论)5、章声鹏作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的报告;6、通过大会各项决议;7、乡党委书记万炎山同志讲话;8、宣布大会闭幕。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材料八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质询案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暂行办法(2017年3月22日昌邑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依法提出议案,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的质询案。二、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质询的内容。三、提交议案由主席团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质询案按照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中书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有关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