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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运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不超过48小时为限,超过规定时间(大风、雨雪天气不能装卸的时问除外人货主向船方支付船舶待时费。待时费按船(队)定额载重吨每吨每天3.00元计收,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Р 第二十条应物资部门原因造成船舶装货落空时,按实际调船里程以二级运价的75%计收空驶损失费。Р 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运输费用,根据当时运价水平由当地县以上交通、物价主管部门确定(备料运输除外)。Р 第七章变更运输Р 第二十二条货物承运后,托运人提出变更运输(包括取消托运人每张运单计收变更手续费4.00元。Р 第二十三条货物承运后发生变更运输,变更后的运费按下列办法计算:Р 一、在发运前取消运输的,提出方应征得对方的同意,起运港发生的港口费,实际发生的船舶费用按实计收,多余运费退还。Р二、在发运后运输途中变更到达港时,按实际运输里程包括折返里程计算运费。Р三、货物已运抵到达港再变更到达港时,视为重新托运,自原到达港至变更到达港另行计费,发生的港口费按实计收。Р 四、船舶到达指定码头后,应货主要求在港区内移泊的,移泊距离在5公里以下的免收移泊费,超过5公里的按每吨公里收取0.08元的移泊费。拖轮与驳船分属两家的协议分成。Р 第二十四条由于航道(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意见,按实际发生的运费计算。Р第八章附则Р 第二十五条运输服务企业为承运人提供货源、组织配载、办理托运、承运等项业务,应向承运人收取劳务费。零担货物按全程运费的8%收取,整批货物按全程运费的5%收取。Р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起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属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物价局。Р 附表1:江苏省水路运价特定航区分级表Р 附表2:江苏省水路货物计价重量换算表Р 附表3:江苏省水路货物运价分级表Р 附表4:江苏省水路整批货物运价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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