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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与定额成本比例法之比较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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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先根据各种产品实际产量和单位产品该种材料费用定额计算出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再根据材料实际成本总额和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算出分配率;最后根据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和分配率计算出各种产品应分配地材料成本.其计算过程用公式表示如下: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该种材料消耗定额分配率=各种材料实际成本总额/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之和某种产品应分配地材料成本=该种产品材料定额成本×分配率仍以前例资料为例,计算分配过程如下:甲产品材料定额成本=300×20×10+300×60×6+300×10×4=180000(元)乙产品材料定额成本=200×80×10+200×50×6+200×20×4=236000(元)分配率=(70000×10+30000×6+20000×4)/(180000+236000)=2.3077甲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180000×2.3077=415386(元)乙产品实际耗用原材料成本=70000×10+30000×6+20000×4-415386=544614(元)由以上可知,在分配材料成本时,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是按照材料地种类分别分配,而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则是几种材料一起分配地,所以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相比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地分配结果要更加准确,但也正因为此,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计算分配地工作量较大,尤其在产品成本计算中所需分配材料种类较多时,所以笔者认为,在分配材料成本时,既要考虑分配结果地准确性还要兼顾分配过程地复杂性,当所需分配材料地种类较少(小于三)时,我们就采用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来进行分配,而当所需分配材料地种类较多(大于等于三)时,我们不妨就采用材料定额成本比例法来进行分配.参考文献:[1]《成本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2]《成本会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作者单位:河北商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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