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结果纳入日常事故统计工作中。企业应将承包商、供应商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企业应建立事件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企业要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类似事故措施。5.7.2事故报告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5.7.3事故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5.8持续改进5.8.1绩效评定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缺陷。5.8.2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质量,及时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