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97),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各功能区水质目标见表4,其中近岸海域范围的水质目标按《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执行。表4各功能区水质目标说明: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内近岸水质目标按《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执行。2管理措施各功能区的管理措施主要为各功能区的活动限制和资源开发利用管理。2.1各功能区的限制性活动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核心区范围内进行一切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须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报省主管部门批准。海龟保护核心区可开展对海龟保护无害的旅游项目、活动,开展上述活动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缓冲区:缓冲区内,在保护对象不遭受人为破坏和污染前提下,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限定时问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观光性旅游、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实验区:在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可有计划地进行适度开发活动。2.2水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大亚湾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属于水生动植物类型保护区。由于生物资源是可以更新的,因此可利用其资源优势,在实验区和缓冲区内进行资源的适度开发,可以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但是任何形式的资源开发,都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限制在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2)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不得发展任何污染严重的开发项目;引进外来物种开展增养殖,必须确保对原有物种没有任何威胁。(3)开发利用的资源应以大亚湾储量比较丰富的、非重点保护的资源种类为主,并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即开发利用的数量应小于自然增长的数量。(4)旅游活动的开展应控制在一定的客流量,同时遵守保护区的各项规定。(5)开发利用大亚湾的水产资源必须领取“许可证”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