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提示:表决票事先填写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学号等表决票必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方有效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只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栏进行表决2.4其他问题1)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答辩、建议授予学位等情况要有明确决议。①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要求: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②答辩未通过重新答辩: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条件:申请者未在申请学科获得过硕士学位)提示:■答辩未通过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做出明确决议■毕业答辩未通过者,不授学位2)答辩委员会签字:请主席在“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上签字(审批材料P12)请委员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出席名单》上签字(审批材料P12)请主席在《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审批材料P11)三、答辩后:材料整理、上交3.1整理提交答辩材料1)汇总、整理、打印学位答辩材料,交研究生教学(业务)办学位(毕业)审批材料两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博士生个人基本情况简介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博士学位答辩表决票(与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致)2)发放答辩酬金(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有关文件参考:1、“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工作手册》(P184)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研究生工作手册》(P125)3、“对申请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规定”《研究生工作手册》(P154)4、“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隐名评审的实施办法”《研究生工作手册》(P133)5、“清华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研究生工作手册》(P195)6、“清华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干情况的处理办法”《研究生工作手册》(P192)学位办公室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