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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01KB

文档介绍
确性。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1)在回答问题过程中及时提醒接受服务者理解所提问题。(2)出现两种及以上判定结果即兼夹体质是正常的,比如气阴两虚,则两个体质都如实记录,以分数高的为主要体质进行指导。(3)如果出现判定结果分数一致,则由中医师依据专业知识判定,然后进行指导。(4)如果出现既是阴虚又是阳虚这样的矛盾判定结果,要返回查找原因,帮助老年人准确采集信息,必要时候由中医师进行辅助判定。(5)如果出现每种体质都不是或者无法判断体质类型等情况,则返回查找原因,或需2周后重新采集填写。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二、服务内容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一)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二)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三、服务流程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二)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三)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四)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五)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五、工作指标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6个月儿童数×100%。六、附件1.6~18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2.24~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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