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4、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5、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6、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7、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0、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六、安全施工及监理资料目录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包括计算书。2、安全防护设施自检,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单及相关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