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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结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指南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修建0.8-1.2米高的护栏或者围墙,以保证安全),并在储粪池配套房屋、道路、配电等设施,以方便农户利用污水泵对腐熟粪尿的就地使用。输送液体粪污的U”型渠应自成体系,不能与原有的灌溉渠混合使用,以防止对水环境造成污染。2、工艺特点(1)养殖场液体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灌溉利用,真正实现零排放。(2)处理工艺简单,一次性投资费用较低。(3)利用养殖场与种植基地的自然落差,液体粪污自流到种植基地,基本上无运行费用。对因条件限制不能自流到的少量田地,在需要施肥的时候用污水泵进行提灌,其费用也较低。(4)以50—100亩土地为辐射范围修建50—100立方米的储粪池,方便农户对液体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基本无运行费用。三、新建规模养殖场和原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要求(一)新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要求1、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首先必须进入种养结合规划区,并严格按照规划的品种、数量和规模进行建设,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和兽医卫生影响评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过环评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2、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的要求进行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和兽医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二)原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要求1、调整养殖规模原有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要求,根据周边种植业面积、品种和数量,对其养殖规模进行调整,以保证畜禽粪污能够被有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2、进行技术改造对原有规模养殖场必须应该按照本指南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的原则进行改造,以保证畜禽粪污能够被有效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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