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为甲方打捞白山沟水库所饲养的鱼,并在打捞上来之后向甲方购买成品鱼。合同价格:白鲢:2斤~3斤2.8元/斤,3斤以上的3.1元/斤;花鲢:2斤~3斤5元/斤,3斤以上的5.8元/斤;草鱼7元/斤,鲤鱼6.5元/斤。规格:白鲢2斤/尾及以上,花鲢2斤/尾及以上,草鱼2.5斤/尾及以上,鲤鱼1.5斤/尾及以上。打捞时间:2012年8月25日至2012年8月30日。若因故需调整时间双方另行协商。成品鱼打捞起来之后,甲乙双方各出两人负责现场称重,记录表需要双方签字,作为结算依据,每车装车完毕付款后方能离开。打渔所有的工具、渔船及全部人员由乙方提供,打捞及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在采购价格中。打渔期间所有乙方的打渔、看守等所有工人住宿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打捞期间乙方的打捞人员的伙食。甲方提供4名工人搬运上车。在打捞期间,乙方必须为打捞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采用合格的打捞工具,完全按照相关规范及操作打捞。打捞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若发生任何事故,都与甲方无关。乙方打捞上来的鱼甲方有权留下1000kg以内的鱼养于渔箱或作为其他处理,乙方无偿帮助甲方将鱼放入网箱中。乙方负责打捞工程中鱼的看守,若发生偷窃、哄抢等,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打捞过程中,乙方听从甲方安排。若遇特殊事故等需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若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承担。视打捞情况,未达到以上规格要求的成品鱼可占10%的比例,由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低价格一并收购。甲方有权要求将打捞的3斤以下的鱼放回水库继续喂养。打捞鱼过程中,乙方必须保护环境及水库里面的小鱼苗,若造成水库里面的未捕捞鱼苗死亡,乙方按市场鱼苗价格赔偿。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