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险情可能危及到的人员向安全的逃生路线撤离,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立即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本单位负责人→应急中心→应急救援总指挥→县安监局→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应急响应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314-6961191。3.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概况、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信息来源、危害程度、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3.3报告方式工作场所发生险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应急值班人员。3.4责任人生产带班人员及班组长为信息报告负责人,当班工人为报告责任人。3.5接警报告和记录发生事故时生产带班人员或班组长要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说明事故发生区域与位置、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应急响应中心值守人员记录接警或事故信息情况,询问并记录汇报人姓名、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区域与位置、事故伤亡情况、人员避险情况、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现场情况等内容,注明汇报时间。3.6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值守人员接警后,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总指挥和应急指挥机构成员;指挥机构成员通知本组其他人员于指挥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1)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及气体、液体储存装置或者管道严重泄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社会力量应急援救。2)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加大火灾及气体、液体储存装置或管道大量泄漏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事故,且需公司力量应急救援的。3)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低温储罐、液体泵、空分塔等低温管道发生少量泄漏事故、设备事故等,尚未危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制氧厂内部应急力量能处置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