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自身拥有的资源难以建立支撑其发展的服务体系,因而每一户农民面对的问题也往往成为合作社面临的障碍;拥有公共资源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又由于不具备经济活动手段,其下乡服务项目难以收到实效。实践表明,面对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民这一特殊客户和服务对象,需要一个既能融入“三农”又具备市场运作能力的经济组织。供销社虽然在经济转轨期遭受了重挫,丧失了很多资源,甚至被边缘化,但作为党委政府直接领导、长期植根农村的系统经济组织,具备直接组织和服务农民的基本条件:供销社在农民中间,大半个世纪以来,其生存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其从未离开“三农”,而且其经营服务领域曾跨越农村的一二三产业,涉足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供销社又在市场之中,作为一个系统经济组织,供销社拥有并不断生成发展连接工农、连接城乡、连接产销的公司和基层组织;供销社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乡村,这更是一般经济社会组织所不及。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面对建设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任务,供销社具有的特殊条件更加珍贵。充分利用供销社在大半个世纪与农民建立的联系和积累的资源,创新经营服务,形成并不断增强组织服务农民的能力,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确立这样的目标和任务,是历史作出的结论。我省供销社诞生于1939年,从组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到建国后在所有的村庄成立供销合作社,在革命战争年代的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广大农村,供销社承担起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收购的责任;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供销社又最早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多种经营,直接参与了山东的南茶北移、东果西进等若干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过程,在帮助农民发展生产的同时,拓展了自身的发展空间;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迅猛增长,由此使供销社拥有的资产和经营规模快速膨胀。转折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经济转轨加速,农村市场相继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