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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广安区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广安市广安区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安全责任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全区药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形式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本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发挥组织、综合、协调、督办、服务等作用。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食品药监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区卫生计生局、区工商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新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监局,由药械股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二、会议内容(一)贯彻落实区政府、区药品联席会议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二)统筹组织研究、提出符合本区实际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管理机制。(三)研究分析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药品安全发展规划、计划要点和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四)组织成员单位通报和交流药品安全工作的情况;(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药品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六)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的信息沟通、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的发布等事宜;(七)研究治理药品虚假广告、价格过高的措施;(八)听取联系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汇报;(九)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机制(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不定期召开。也可根据联席会议内容需要,另行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二)专题会议: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或由成员单位提议,组织召开。四、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由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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