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由慢病患者管理团队、妇幼保健服务团队为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根据新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内容的询问和录入,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询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信息、内容,其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上”。对已经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进行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包,并进行相应的签约服务工作。Р完善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复核完善;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复核维护制度,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核实更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Р1、中心各科室: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好对公共卫生村级管理员、社区家庭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好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已建档案的信息更新工作;对服务站填写和更新的档案信息认真审核,按照重点人群进行分类管理,集中在健康档案室存放,对社区服务站需要借阅健康档案的,健康档案工作室应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核实更新;体检表、随访表等公共卫生相关表单应及时放入档案内,统一保存;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及转诊记录要有秩序的进行分类粘贴;建立和完善辖区服务人口总台帐,针对重点人群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子台帐,真实反映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