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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突发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染来源及污染途径。   d、清洗供水设施和管网。   e、诊治病人,进行预防性投药,防止发生继发病例。   (三)急性化学性中毒或放射事故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指挥下,及时组织各专业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A、现场应急控制组:   a、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b、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c、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d、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B、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组:   a、开展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接触史、病史调查,现场卫生状况检查。   b、原材料种类、毒性、用量及近期变化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及近期变化情况。   c、个人防护、卫生防护(如通风、排毒)设施及近期变化情况。   d、历史上该企业或同类企业有否发生类似事故。   e、调查同工种或同一职业因素工人而未发病者以及同一暴露人群而未发病者。   C、现场检测组:   a、现场检测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的可疑毒物;b、对不可进行现场快速检测的可疑毒物,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样品送检。   D、综合调查资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九、责任追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此外,旗卫生监督所按情节严重,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科室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监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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