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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破产程序之流程图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19KB

文档介绍
人提出异7日通知债务人5日债务人所在民法院收到申请管理人任命、资格、职责详见讲义P93,管理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欺诈、个别清偿撤销权;出资追回权、高管特别追回权;抵消权详见讲义P95、96、97、98(管理人权利的行使很关键)债权申报范围、逾期申报后果详见讲义P102接上表接上表分配,终结受偿顺序:(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院裁定后五日内送达债务人、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破产清算条件:穷尽一切办法无法挽回不通过,终止,宣告破产通过,按和解清偿重整期间营业特别保护,担保物限制,借款,取回权限制等详见讲义P106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法院裁定和解和解时间:直接申请、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债务人不执行或执行不力,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终止重整,并破产清算不全部通过,再表决,仍不通过,终止重整通过,执行重整计划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裁定后六个月内债务人制定重整草案,可延长三个月法院裁定重整重整前提: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时间: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出资人)均可申请;召开程序、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详见讲义P104申报债权届满15日内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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