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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学校期末考试监考纪律要求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教学事故处理,一律取消评1年内评优资格、取消教学奖励、罚款100元。①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不能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时间未到,提前交卷的;监考不严格,造成学生成绩失真的;②期中、期末考试中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统计错误的。③把全班学生成绩拍照发给家长的;④监考期间玩手机、故意放水、不负责任、监考不力;打压学生的;⑤评卷标准前后不一,漏批、错批、阅卷期间串岗的;⑥名次排列错误、学生个人分数统计错误的;⑦驱赶差生参加考试的;⑧试卷装订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漏收试卷的;四、学生考试纪律要求1、学生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讲究秩序,按照指定的座位就坐。。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安排,不得挪动桌椅。3、学生只能携带考试文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纸片、计算器、手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否则一律记作舞弊。4、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代他人做试卷。5、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涂)好班级、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在密封线以外填写名字等。6、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答题;学生在答卷时不得擅自互借文具,影响他人考试。7、考试中途无特殊原因不能上厕所,不得提前交卷。8、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情况任何人不得提前交卷;9、考试期间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可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解释试题),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停止答题。10、考试结束时,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退出考场,拖延不交者,试卷记作0分。退场时,不得将答题卡带走,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五、考试违纪处理办法1、所有作弊学生学科成绩扣5分。2、所有作弊考生的姓名、班级及时通报在学校电子屏幕。3、所有舞弊考生及时通报给班主任、考生父母。4、学校政教处对作弊考生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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