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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20026号文件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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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6号点击:413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检测职能的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按附表所列的177项收费标准向委托单位收取检测费。二、各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三、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四、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下达新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附件: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19类、17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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