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卫生要求,在厂房设计和设备选型以及生产安排和实际生产及产品流通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遵守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5.2安全防护措施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生产的进行,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防护是搞好生产,实现企业现代化重要条件。应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国家标准进行规划,即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必须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康,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本项目虽然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有害的物质,但是也要对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工作做细致的安排。重点防护部门是生产车间、配电室部门、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按国家规定设计。新建的米厂应具备的主要防护措施如下:5.2.l布置防爆和排风扇(粉碎车间、大米附属车间);5.2.2生产设备的机械转、传动装置设防护罩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5.2.3操作工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5.2.4所有电器均应按规定要求安置和铺设必要的接地线保护等。5.2.5高度超过15米的所有仓、厂建筑都应设避雷装置;5.2.6消防设施和标准。厂区内环状消防管网,同时设室内消防栓。车间建筑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汽车燃油的储存,仓库物品的储存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则。车间、库房、化验室、办公室等均应配置灭火器,设置防火安全标志;5.3劳动保护搞好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搞好生产,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条件,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险待遇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职工劳职福利规定执行。5.4劳动定员劳动定员按优质米加工特点和各个工序的需要而编制,辅助工种和管理部门参照国内同先进行编制。5.4.1工作制度:每日开工24小时连续生产(或16小时),年开工250天。5.4.2轮休制度:职工按每星期工作44小时制上班,出勤率要求达98%以上。5.4.3劳动定员:每班生产人员10人。配备人数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