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作废。第五条:该合伙房屋开始竞拍时间为10月27日早上11:30,由甲方提前10分钟登陆拍卖系统,并操作拍卖流程,拍卖成交价不得超过1,024,960元。如最终竞拍成功,乙方、丙方需在11月3日前分别转账35万元整、30万元整给到甲方。三方总出资1,095,496元用于取得房屋产权手续。三方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核算取得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如总出资1,095,496元小于投资总价款,乙方、丙方按小于部分的35%、30%补齐给甲方;如总出资1,095,496元大于投资总价款,甲方把大于部分的35%、30%退回给乙方、丙方。第六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