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价行为一律撤消分销资格。4、分销商不可以收取认购定金或者意向金,必须由开发商收取。5、销售说辞和销售政策一律按照开发商制定的为准。不许擅自制定和修改说辞和政策,一经发现立即撤消分销资格,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必须由分销商承担。6、分销商需及时掌握开发商的新的销售政策,必须熟悉业务流程,如有业务流程不熟悉者或者对培训过的政策说辞掌握不清楚者,开发商有权终止合作,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分销需承担赔偿责任。7、在客户成交时,分销商须与开发商核对好房源,若是分销商的失误导致出现销售重铺,分销商需承担因重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8、分销商需要配合开发商建立客户档案和办理成交手续。9、定期参加分销商大会,提出分销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需要开发商配合的事项。10、接受开发商的定期的考核、检查和督导,及时改善销售的不足,提高成交率。11、分销商需配合开发商做好后期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电话回访,协助按揭,协助交房,处理好客户建议或者投诉)。12、分销商带团来考察的客户要求进行筛选,尽量选择意向比较高,投资实力强的客户来项目考察,如果当天团队没有成交,需要把原因分析和改善方案提交开发商,以获得更高的成交率。13、分销商有管理好,宣传好项目的义务,若分销商遭客户投诉,影响本项目正常销售的,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14、分销商必须服从开发商制定销售程序及安排。四、现场销售注意事项1、分销商带客到现场的统一按照现场轮班制度,由当值置业顾问接待。2、周三、周六、周日带客高峰期,不安排轮接,由现场置业顾问统一接待,在带客至现场前可电话联系现场置业顾问进行指定接待,带客至现场后,分销商不得挑剔现场接待人员。当客户下定时,原则上要找第一接待的置业顾问签单(特殊情况除外)。4、分销商在每天的带客报备时,必须注明带客组数、工作人员和总人数,并注明随同的业务人员数量,随同业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