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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执法模式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借鉴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断深化,执法程序意识在民警的思想上有了一定的地位,但仍有不少干警打着所谓的“实质正义”的口号,忽视执法程序的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凭经验办案、违法调查取证,其结果往往做的是无用功,甚至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随着保障人权意识在民众思想中普遍树立,执法工作中对执法程序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通过程序的正义来更好地实现实体的正义。美国警察执法工作中那种有时宁可放弃案件结果的及时处理而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精神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五)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与维护警察执法权益并重。当前,保障人权已载入我国宪法。公安机关执法与保障人权密切相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自然必须高度自觉地贯彻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凡是合法的权利,无论是犯罪分子还是被害人的,都必须毫无例外地、一视同仁地依法保护。这一点在美国警察执法中体现得更为突出,人性执法的思维已经贯彻到警察执法的各个环节。如美国警察在执行逮捕时对轻微犯罪的,一般选择在白天7:00至10:00之间进行。当然,与此并行的是,美国警察执法权益保障也非常到位。如前文所述的那样,美国社会所形成的尊重支持警察执法权力的氛围及完善的保护警察权益的法律和组织,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执法树立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公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自觉服从人民警察依法实施的管理社会行为。再一方面,要通过积极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内部管理、教育训练等多个层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民警的执法权益,通过严厉打击各类暴力袭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民警提供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摘自: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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