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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教育部门要组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需要,编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入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解决其住房问题。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并给予减免收费优惠。(二)加强经费保障。省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财力较弱地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省劳动保障厅与财政厅商定的其他项目。各地也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要研究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劳动保障厅制订。(三)加强监督考核。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考评。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制度,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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