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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篇(修改版)14.4.1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7 |  大小:321KB

文档介绍
、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助学贷款业务政策和申办流程。(2)组织开展预申请①组织户籍地为本县区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②对提交预申请的学生,高中复核学生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复核无误后,认定学生基本符合贷款条件,通过了贷款资格预审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妥善保存;③高中将通过了贷款资格预审查的学生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④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⑤县级资助中心依据本县高中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抽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学生是否在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3)根据预审查结果组织开展受理工作①通过预申请预认定的学生在申请受理工作开始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②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受理现场);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到县级资助中心(受理现场)办理申请。③县级资助中心在系统中核对学生是否通过了预申请和预认定,核对相关信息后,与学生、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④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5.管理要点(1)开办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均需开展预申请工作。(2)预申请通过的学生无需再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赴相关部门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3)县区资助中心需对每所高中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通过学生信息汇总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退回整改。预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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