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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7KB

文档介绍
)家畜(猪、牛、羊)养殖补偿家畜搬迁运输费。(四)养殖设施、搬迁运输及人工费经评估或协商确定。第十二条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一)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下),按井深每米补偿100-300元;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上),按井深每米补偿300-500元。(二)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600元。(三)岩石井、大口井、特殊用途井的补偿经评估确定。第十三条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一墓一棺的,迁葬费每座(墓穴)补偿1000-2000元;一墓多棺的,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500-1000元。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第十四条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非法的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第十五条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30-50元;农田灌溉水窖按每立方米200-300元补偿。第十六条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60-110元;如有特殊用途,其补偿经评估或协商确定。第十七条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参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需以测算包干形式确定补偿费用的,海港区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8-10万元,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2.5-5万元。第二十条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果树、苗木等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等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20ХХХХХ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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