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诊疗规范内的项目,合规部分按70%报销,个人自付30%,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5万元。第十五条报销补偿范围(一)药品报销范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下同)内的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目录外的药品不予补偿(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或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病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除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政府(含公立医院)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药物目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4〕5号)执行。目录内药品费用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0%以上;市级二级(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5%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8%以上。(二)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所规定的项目或其他经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审批,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的医疗服务项目。(三)进口医用材料(含体内置放材料)按50%计入报账基数。(四)特殊进口药品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按50%计入报账基数。(五)狂犬病暴露后在卫生院住院处置的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按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的有关规定执行。门诊用药(狂犬疫苗)可在门诊统筹资金(家庭账户资金)中结报。(六)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具体补偿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六条不予补偿的范围(一)不予补偿药品费用范围:《新农合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或按床日付费管理的病种除外);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种酒类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进口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