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及位置该土地性质为自然保留地,位于中楼镇管辖区内。土地面积约600亩,地块四至具体以实测附图标示为准。二、项目投资建设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经验,充裕的资金实力,先进的运营维护理念开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荒山荒地。该地块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缴纳方式:按年支付租金。三、权利与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总体规划及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合理开发利用该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投资解决,甲方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审批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承诺维护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约定地块优先利用权,乙方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地块转包或出租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无其他自然灾害、政策及审批手续等政府部门障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荒芜闲置土地超过三年。3、乙方对该土地在租赁使用期限内进行转租、转包、抵押等行为时须书面通知甲方。4、租赁期间,如因国家项目建设、公路拓宽、城镇统一规划拆迁等原因要解除该合同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限和面积核减相应租赁费。如有补偿,土地补偿归甲方,乙方投资补偿归乙方。5、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时,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现场,交还的土地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不能清除的视为乙方放弃之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甲方及所辖村继续出租,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或不履行上述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五、附则1、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2、本合同仅限乙方前期立项手续使用。乙方立项手续完备,保证开展光伏项目开工建设。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