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损坏。7、对已竣工的工程(尚未交付),应派专人进行守护,防止闲杂人员入内,防止设备设施被盗或破坏。六、各阶段成品保护的责任划分1、土建工程在交付安装前,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土建单位。2、交付安装后,责任单位是安装单位。3、反交安后的施工项目,土建单位应对安装单位的成品履行保护职责。4、安装工程交付调试后,调试单位对安装的成品应履行保护职责,安装单位应履行维护职责。5、未竣工前的成品保护由合同单位负责监护,若损坏则修复费用由损坏单位负责。七、考核办法1、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使成品遭到损坏或污染者,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处罚责任人100—300元,由此造成的误工费及材料费,由责任单位自负。2、未经项目部批准在已竣工的楼面、墙面上打洞,每项次处罚500元。3、不采取保护措施,利用已竣工的水泥梁、柱等进行起重或其它承力支点的,每项次处罚500元。4、履带式车辆在新建马路上行驶,未采取保护措施,每次处罚1000-2000元。5、在已竣工的水泥梁、柱及墙面上乱涂油漆、涂料的,每处处罚200元。6、所有竣工的沟道、孔洞均必须覆盖合格的盖板,每损坏一处或缺一处,处罚200元,并负责修复费用。7、安装或竣工的管道,不得用作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各种设备保温体完好表面光洁美观,不论何种原因,每损坏一处,处罚300-500元。8、由于工作方式不当导致设备外形(含表面油漆、装修等)或内在质量(如绝缘、锈蚀、污染等)产生损害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并每项次罚款500-1000元。多年的财务工作实践给了我巨大的舞台来提高自已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使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今后,我将更加注意学习,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业务学识和组织管理水平,为全县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