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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图文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240KB

文档介绍
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个人剂量档案。每1~2年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体检。第十四条应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及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检测。第十五条应定期将个人剂量计送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监测,将监测结果记入《放射工作人员证》中。第十六条应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泄漏、丢失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记录和效果评价。第十七条对可能受到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医学救治等措施。第四章放射事故管理第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应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放射事故具体分级见附件2和附件3,混合事故按其中高一级判定。第十九条发生放射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二十条放射事故发生后,应按“中国石化放射事故报告表”(见附件4)的要求,在24小时内报安全环保局并抄报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同时向所在地卫生、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第二十一条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及医学检查治疗费用,并支付处理放射事故的各种费用。但如果能够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附件1 中国石化射线作业许可证附件2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附件3 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附件4 中国石化放射事故报告表附件1中国石化射线作业许可证申请作业单位直属企业二级单位作业区域作业位置放射源种类活度申请作业负责人放射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作业人姓名(签字)资格证号现场监护人姓名(签字)资格证号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确认时间1.放射作业单位有放射工作资质月日时2.操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月日时3.正确划定放射线探伤警戒区域,设警示标志月日时4.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合格防护器具月日时5.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已得到通知月日时补充安全措施: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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