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查阅□借出□干部人事档案卷。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意见□符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议按相关程序办理。□其他经办人(签字):年月日领导审批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下一页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说明1.“申请查档对象”、“申请查档人员”、“申请查档事由”、“申请查档内容”、“申请查档人员承诺”、“申请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须认真填写。2.申请查档对象和申请查档人员可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3.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申请查档事由”、“申请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4.申请查档单位负责人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相关规定摘录1.查借档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在阅档室查阅。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在职校级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处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查借阅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科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查借阅除以上两类人员之外的干部人事档案,须由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3.查借阅档案过程中,严禁随意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查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负责保管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用毕及时销毁。4.查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播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