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和“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需提供原件核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不用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用纸袋包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注: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如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四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投标单位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10.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含样品)(1)技术响应表;(2)商务响应表;(3)企业荣誉证书(如有);(4)自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同类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售后服务承诺(含售后服务网点、操作培训、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后使用服务承诺及服务维修结算承诺等);(6)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7)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人员、供货的组织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及与货物需方单位的配合等);(8)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9)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书报告(如有);(10)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2)样品:自助餐炉(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注:投标人应根据技术评分表中要求,结合自身实力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核查的项目,相应原件应随身携带,以备核验,若核验时未提供相应原件的,该相应部分评分时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