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各类商家等合作,推出各种活动秀。以上内容与各个摊位均会与乙方(主办方)签订合作管理协议,同意并统一接受乙方(主办方)整体规划与管理,详细活动细节由乙方在每期活动推出前三天经行详细活动策划与活动执行。甲方如有活动植入或任何变更,需在活动举办一星期前与甲方协商沟通。第六条补充条款:1.创意集市活动收益均为乙方(主办方)所有,乙方自负盈亏。2.活动期间,乙方对活动摊主及摊位拥有管理权与最终解释权,乙方在园区常规管理规范内行使的集市管理方案应保证甲方园区正常的运营,不得造成甲方协议外管理负担。3.甲乙双方为平等合作伙伴,乙方为活动主办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所签协议举行活动,如乙方除人力不可控因素外无故停止举行活动,则甲方有权按照双方协商,扣除部分甲方缴纳之保证金。5.甲方如有对活动场地另行安排或希望对活动内容进行添加,需在当期活动进行前一个星期与乙方协商。甲方需要用场地做其他活动,且活动内容与创意集市相冲突时,乙方有权于活动当天不开集,或将集市地点调整至其他区域。6.乙方拥有对活动的所有内容,包括名称、品牌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与最终解释权。第七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协议附件(活动执行策划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作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当日开始生效,于合作终止后30天后自动终止。甲方:樟树林文化生活公园有限公司乙方:地址:佘山路66号地址: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0791-88611057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