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13.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乙方每拖延一天完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也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13.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4.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合同生效 15.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5.2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各持两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5.3双方有关本项目设计、施工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书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六、合同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6.1本合同16.2中选通知书16.3报价函及其附录16.4发包人要求16.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6承包人建议书16.7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记要、协议 16.7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