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将遵守当地有关工程现场安全守则的法例条例。5.13假如在工程中雇用的任何工人,受到任何人身伤害(如果存在),则无论是否接受索取赔偿,我司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通知此等受伤情况,并接受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调查。5.14无论是用来支持建造中的工程或现有建筑物,斜撑、横撑和顶撑等各类安全支撑应由有关部门设计,并符合政府规范的要求。5.15安装过程中将派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督和巡回检查。5.16工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是:5.1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推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5.16.2参加管理方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5.16.3按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测,(每周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实行消项管理;5.16.4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5.16.5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5.16.6抓好分段施工的安全施工重点工作,进行预测,预控不同时期的目标管理。6.消防安全保障措施6.1建立以保卫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防火消防组;6.2施工现场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6.3确保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保证有灾情时消防车畅通无阻;6.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罐、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小于30m;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6.6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6.7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无动火审批手续不进行焊接工作,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护和隔离措施;6.8电焊过程中,电焊工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6.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