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由学校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监督活动室内卫生,检查设备损耗情况。 二、活动室活动人员无需抵押金,如活动期间损坏物品,将按物品价格按价赔偿。三、活动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天中午11:30 至12:30,下午13:00至15:30。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有安排。四、活动室内环境卫生和物品管理由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安排1到2人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和物品管理,并告知外来人员如何参加活动。每晚检查卫生和物品情况,发现损坏,找不到损坏物品人员,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五、活动室活动具体要求:1.讲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2.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3.活动人员要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正确使用。4.不带儿童进入活动室。5.活动后将物品放回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室制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