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技术方法》(附件2)的要求,迅速组织对病家及其所处建筑物进行杀灭成蚊和清除蚊媒孳生地。4、按照《登革热流行媒介应急控制技术方法》(附件2)的要求,组织开展疫点、疫区的蚊媒应急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评估结果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部门和所在街镇。5、加强对疫点和疫区清除蚊媒孳生地和灭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爱卫部门和所在街镇。6、及时对疫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加强防控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6.1.5医疗机构。1、指定XX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番禺区中心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从化市中心医院、南沙中心医院为第一批定点收治医院。其中,XX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市内七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登革热病人定点收治,番禺区中心医院、花都区人民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从化市中心医院、南沙中心医院分别负责所在区(县级市)登革热病人定点收治,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主要负责儿童重症病例救治。2、疫情发生后,启动定点收治医院收治病人。定点收治医院要组织做好病人收治工作和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医疗机构防治登革热工作指引》(附件5)。发现重症病例应及时向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报告,全力组织做好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不发生死亡病例。3、疫情发生所在区(县级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培训,做到对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现可疑病例按照《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指引》(附件6)采样送检,并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6.1.6疫情发生所在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疫点、疫区的登革热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