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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适用的原则与程序问题——从美国大幅度提高进口钢材附加税说起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42KB

文档介绍
定的期内做出答复或进行磋商,或者争端当事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的60天内通过磋商不能解决争端,投诉方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在紧急情况下,各当事方应从收到请求日起不超过10天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天内未能磋商解决争端,投诉方即可请求成立专家小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贸易争端的双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任何磋商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予保密。美国应在收到欧盟等任何一个国家请求的10天内做出答复,30天内真诚地磋商,其他国也可书面申请参与磋商,以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斡旋和调停程序。这是争端各当事方同意之下自愿进行的程序。若在提出请求磋商的60天期限内,已进入斡旋、调停,则该起诉方必须允许留出60天的期限,才能要求设立专家小组。 3.专家小组程序。如果上述途径仍然无法解决争端,则可以书面形式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请求设立专家小组,由此进入专家小组程序,这是整个程序中最为复杂的部分。专家小组一般由3名专家成员组成,6个月内完成工作,最迟不得超过9个月,要坚持保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即对争端的任何一方提交的材料、报告、评论以及对专家小组所提问题的答复均应提供给争端的对方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4.上诉复审程序。世贸组织新建的常设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方组成,他们具有公认的权威,并在法律、国际贸易和各有关协议主题内容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不代表任何政府。其中7人中,只有3人可以同时接手一个案子。上诉只能由争端当事力提出,利害关系第三方可提书面意见,供参考。上诉申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规则还规定从设立专家小组到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报告,不应超过9个月,若提起上诉,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争端各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已经通过的报告,否则违规者将面临赔偿和交叉报复的危险局面,只要某—案件尚未完全终结,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就有责任进行监督,维护正常的世界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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