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8%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可抵抗力造成无法履行的不承担违约金)。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几项具体约定14、1甲乙双方购买和使用的装饰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4、2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10%的远程施工费;14、3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14、4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由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更换。14、5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博物馆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管理市场各执一份。15、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