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有效。5.4包装检查检查所供铸件的包装是否符合图样、产品专用技术条件、采购技术条件、订货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5.5表面质量检查铸件表面质量检查的频次按进货检验作业指导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铸件表面质量的判定标准依据本标准的技术要求4.1.2执行。5.6尺寸检查铸件尺寸检查的频次按进货检验作业指导说明书的规定执行。铸件尺寸的判定标准依据本标准的技术要求4.1.1执行。5.7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性能检测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性能检测的项目和频次按产品专用技术条件、采购技术条件、订货技术协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性能检测的试样取样方法依据本标准的技术要求4.2.1执行。化学成分、物理和力学性能测试结果的判定标准依据本标准的技术要求4.2.2、4.2.3执行。5.8特殊项目检测产品专用技术条件、采购技术条件或订货技术协议中对铸件规定无损检测、致密性检测、解剖检测等特殊检测项目时,各相关试验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要求进行检测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进货检验人员依据测试报告进行铸件合格与否判定。5.9不合格品处置当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出现不合格时,进货检验人员通知采购计划员,由采购单位或负责物流的单位做好不合格铸件的标识记录并将不合格铸件代表的批铸件转入不合格品区域。5.10接收当按照本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的所有项目均合格时,进货检验人员办理放行手续,同时将全部验证资料及检验记录归档保存。5.11拒收和仲裁当按照本标准4.2技术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出现不合格时,进货检验人员应判定测试铸件代表的批铸件拒收。根据本标准试验的、代表拒收铸件的试样应在发出试验报告起的30日内予以保存,并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间内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可在有效期间内提出复检或仲裁请求,在有效期间内供应商未提出复检或仲裁请求时,进货检验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参考文献[1]GB/T5611铸造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