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方已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编号为:T-001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整改/停工。特此报告。附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其他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张铭新2010年7月21日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A.0.4监理报告1、背景事件监理人员于2010年7月18、19、20日连续发现基坑南侧市政管线竖向位移监测值超过设计报警值,管线附近地表开裂范围较大,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未能有效控制管线位移,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发出编号为T-001的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后未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7月21日6时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南侧管线位移继续增加,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主管部门报告。2、规范对应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3、规范用表说明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采用表A.0.4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的《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应文件资料。4、适用范围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以及情况严重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5、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填报时应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监理处理过程文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应说明时间和编号),以及其他检测资料、会议纪要等。2)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