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的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暂停令后未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7月21日6时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南侧管线位移继续增加,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主管部门报告。Р(2)规范对应条文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5.5.6条。Р(3)规范用表说明Р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当采用表A.0.4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Р(4)适用范围Р 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以及情况严重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Р(5)填表注意事项Р 1)本表填报时应说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部位,并附监理处理过程文件(《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应说明时间和编号),以及其他检测资料、会议纪要等。Р2)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监理报告》送达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Р(6)范表如下所示:Р范表Р表A.0.4监理报告Р工程名称: 隆翔商务大厦编号:BG-002Р致: 滨海市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管部门)Р 由海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施工的隆翔商务大厦基坑开挖工程南部(工程部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我方已于2010年7月20日发出编号为:T-001的《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但施工单位未(整改或停工)。Р 特此报告。Р 附件:□监理通知单Р R工程暂停令Р R其他:基坑监测报告Р Р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Р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张铭新Р 2010年 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