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罚金的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市场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促使分公司市场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工程项目中标奖励、投标补助和废标罚金的办法。一、总奖金的确定1、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内的,提取总造价的0.5‰为总奖金;2、中标价在1001-3000万元的,提取总造价的0.3‰为总奖金;3、中标价在3001-5000万元的,提取总造价的0.2‰为总奖金;4、中标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提取总造价的0.15‰为总奖金。若并非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工程未中标,总奖金扣除50%二、分配细则预算部分占总奖金的40%方案部分占总奖金的30%信誉部分占总奖金的30%三、投标中若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出场费600元,技术负责人出场费500元。如特殊情况需从项目抽调人员协助做标的,补助从其所协助部分支付。拟投标工程如有资格预审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时补助或奖励也不再另行计取。若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如费率投标)不适用本办法的,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另行决定。四、废标罚金1、由于延误送达标书,造成无法参与投标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扣除相关人员全部奖金。2、由于作标人员粗心大意,工作疏忽,造成关键数据错算、错填、标书要件不全或错误,并因此成为无效标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扣除相关人员全部奖金。3、由于打印、校对、装订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重要数据、关键词语表述出现差错和材料错装,并因此成为无效标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扣除相关人员全部奖金。五、中标奖、补助费原则上是做一个标结算一次,及时奖励兑现。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体现管理价值、知识价值,重点奖励有工作成效的人员。六、出现本规定定义的废标时,应在开标后一个月内,由经营科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应的罚金标准,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奖罚意见,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办公室出具罚款通知单,交财务部收缴。七、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