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编码了。ATC代码更改后,需要对DDD进行相应的再评估。DDD的局限性DDD不是给药剂量,而是技术性测量单位,确定DDD的依据是为达到主要治疗目的的成人平均日剂量,实际治疗过程中由于个体差异(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以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的不同,实际日剂量通常与DDD值有差别,应用DDD进行的药物消耗调查只能显示一个较粗略的消耗情况,并不是确切、真实的用药频度,有时为了更精确的描述药物的使用合理性,需要通过真实的处方剂量和个体化剂量进行深入研究,不是笼统的使用DDD方法。DDD只是药物利用研究中用于比较不同研究结果的技术测量单位,而不是推荐给临床的实用剂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DDD值可能有所差异;相同适应症的药物间的DDD值的对比不能反映两者等效剂量的换算。DDD只考虑了主要适应症的用药剂量,未能包括病程的不同时期的用药剂量,当剂量变异大时,或一种药物可用于一种以上适应症,或者联合用药情况,以及患者依从性差异大时,利用DDD指进行分析要注意偏差的分析;即使有些药物仅用于儿童,国际工作组也认为无法对儿童的用药指定DDD值,也无法利用DDD方法进行儿童药物利用评估,特别注意的是从粗略的药品消耗量无法对儿童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总结近些年,国内开展的药物利用研究的报道很多,但有关ATC/DDD体系的知识,特别是应用原理的介绍很少,许多研究者开展药物利用研究的数据仅仅来自研究者所在的医疗机构,如果选择WHO指定的DDD值来计算本机构的DDDs,可能造成很大的偏差,实际上利用医疗机构内的常规使用剂量进行计算的结果会更客观;另外一种“潮流”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新编药物学》等参考书中的推荐剂量误读、刻意指派为DDD[],实际DDD的概念来自WHO的药物利用研究指南,笔者认为国内的研究中使用处方日均剂量(PrescribedDailyDoses,PDDs)[]来表述相应的含义更恰当。